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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于被“围猎”的北京政协原副主席李伟受贿3296万元,一审被判9年

发布时间:2022-03-18 19:19:04来源: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3月18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副主席李伟受贿案,对被告人李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伟受审,图片来源新华社

非法收受3296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李伟先后利用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中共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党组成员、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煤炭购销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96万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长期在北京工作,任上被查

官方资料显示,李伟,男,汉族,1963年5月生,北京人,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专毕业(中央民族学院中文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李伟曾任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调研员,市政府宽沟招待所副所长、所长,市政府驻海南省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副局级),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

2018年1月28日,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进行大会选举,李伟成为排名第三位的北京市政协副主席。

2020年8月25日,李伟在任上被查。

李伟最后公开露面在2020年8月17日。当天,北京市政协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李伟参加了学习。

被查前,李伟的前下属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林向阳于同月13日也被查。

2021年1月,李伟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称,经查,李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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